入夏以來,暴雨接踵而至,防洪防澇的消息時時刻刻都在眼前。除了道路積水、行人遇險、、城市排水系統癱瘓、群體性災害等公共災害外,購房者更關注的是另一種傷害,即暴雨過后,房屋漏水或被淹,進入地下車庫的汽車受損等。誰應該賠償業主的損失,誰又該為此買單呢?我們請教了合肥物業公司電話,他們將為你解答。
一般來說,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是不可抗力,但也有一些損失是可以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人賠償業主的損失。
誰應該對暴雨造成的車輛損壞負責,暴雨導致水進入車庫?
首先,我們必須找出事故的原因,然后才能決定誰應該承擔責任。界定是否屬于開發商的責任,主要取決于住宅區和地下車庫的排水系統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建設,排水設計、的建設是否規范。如果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地下車庫排水設計或施工不當,導致使用過程中出現排水問題,造成財產損失,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根據相關法律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其次,法律對物業管理方在突發性自然災害中的責任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主要是以業主與物業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依據,來判斷物業管理方是否履行了其應盡的責任。物業管理有明顯失職行為的,可以追究其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即使盡了自己的責任,也不能避免損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暴雨過后,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通常發生在高發時期。許多業主認為業主應該承擔部分責任,而物業公司則認為暴雨屬于不可抗力。
暴雨本身是一個外部因素,但在降雨過程中,作為一個專業的物業管理部門,物業公司應該能夠預見到雨季可能危及業主利益的情況,當事人能夠預見到但由于疏忽而未能預見到,或者未能盡力阻止,因此基于不可抗力的抗辯不能成立。
物業公司應針對突發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并在可能發生此類事故時,如可能發生暴雨時,通知業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通知業主將停放在地下車庫的車輛移至安全地點等。從而減少或防止對業主財產的損害。只要物業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業主就不能要求其承擔事故后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