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小區物業的職責和小區物業的義務很多平民老百姓都是模模糊糊的,根本不知道小區物業的職責和小區物業的義務。來自合肥物業公司電話的分享-關于明確物業公司權利與義務的劃分情況。
一、來自合肥物業公司電話的分享-小區物業的職責
(1)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小區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小區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需要管理的小區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小區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小區物業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6)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來自合肥物業公司電話的分享-小區物業的義務
(1)小區物業應該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2)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范、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3)按照規定公布小區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4)接受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督;
(5)小區物業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7)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8)全面履行小區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9)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采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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